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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需要造价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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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近日发布通知建办标[2017]43号,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2.造价员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 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 5.财务审计报告。 早在去年1月份,国务院公布的确定取消的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名单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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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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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其他施工资料
其他建筑施工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 号)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74 号) 二、核准行政部门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三、满足条件 (一)甲级资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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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往全过程工程咨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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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全过程工程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对全过程工程咨询、BIM、PPP以及EPC等浪潮时渐显疲态。由于企业本身实力约束,无法面对多元化咨询业务的冲击,面对国家发文和监理挑战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何去何从。国内逐渐出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手苗头,学习国内外不同行业的联手模式。满足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本文探寻工程造价企业通往全过程工程咨询之路。 一、国家发文和监理领头的双重压力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能坐以待毙! 在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动作之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既幸逢整合工程咨询产业链的机遇,又面临被监理行业内化为价值链的厄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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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咨询资质取消,相关文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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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9年造价咨询资质取消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讲解
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淡化企业资质改革的推进,加上当前环境下,咨询造价企业的整体水平跟不上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工程造价咨询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管都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真的会取消吗? 2019年造价咨询资质会取消吗? 在近期举办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六届企业家高层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玮在讲话中指出:造价咨询资质的简化或者取消已经摆到了议事日程。 在会上,王副司长讲到:咨询行业的招投标资质和发改委咨询资质已经相继取消,下一步监理资质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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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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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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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企业资质?谁信谁吃亏!5大理由阐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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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些媒体陆续发表和转载了一些行业类的文章,观点认为建筑资质取消是必然,并且预测几年内就会实现。让一些有资质的企业心神不宁,担心自己好不容易得到的资质变成白纸一张,也让一些正计划申请或升级资质的企业犹豫不决,失去很多机会。 笔者认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可能结果也会不一样,听者可千万别当真,这些言论都是没有根据的,只有踏踏实实做好当下,才能避免吃亏!! 在此,我们给出五个理由和一个建议,供企业参考。 理由一:已有资质的十几万家企业不答应 目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八万多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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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了解造价工程师对于造价资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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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工程定额
工程造价专业
工程造价咨询
造价工程师证书
我们先来看一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对于造价工程师的要求: 1甲级资质认定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乙级资质认定 1)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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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监理、造价资质将简化或“取消”,工程资质面临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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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举办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六届企业家高层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玮在讲话中指出:咨询行业的招投标资质和发改委咨询资质已经相继取消,下一步监理资质和造价咨询资质的简化或者取消也摆到了议事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 王玮 从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讲话透漏信息中可以获知,监理资质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即将迎来一场大的变革,和招标代理资质、工程咨询资质一样被取消基本算是尘埃落定了。 资质取消日渐明朗!盘点那些即将取消、合并的建筑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答网民&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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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监理、造价资质简化或取消已摆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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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理资质简化
造价资质简化
特级资质企业
在近期举办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六届企业家高层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玮在讲话中指出:咨询行业的招投标资质和发改委咨询资质已经相继取消,下一步监理资质和造价咨询资质的简化或者取消也摆到了议事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 王玮 从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讲话透漏信息中可以获知,监理资质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即将迎来一场大的变革,和招标代理资质、工程咨询资质一样被取消基本算是尘埃落定了。 资质取消日渐明朗!盘点那些即将取消、合并的建筑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答网民 关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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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监理、造价资质简化或将“取消”,工程资质面临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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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示范文本
特级资质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
在近期举办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六届企业家高层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玮在讲话中指出:咨询行业的招投标资质和发改委咨询资质已经相继取消,下一步监理资质和造价咨询资质的简化或者取消也摆到了议事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 王玮 从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讲话透漏信息中可以获知,监理资质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即将迎来一场大的变革,和招标代理资质、工程咨询资质一样被取消基本算是尘埃落定了。 资质取消日渐明朗!盘点那些即将取消、合并的建筑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答网民 关于“简化行业资质标准,防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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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主体合法性的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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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大部分争议焦点是工程造价,而工程造价通常会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由此,关于司法鉴定的审查及采用就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有四种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重新鉴定,其中第一项即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主体合法性应从哪几方面审查呢?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如下探讨。 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主体是否应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目前,关于司法鉴定效力登记最高的法律文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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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新闻 | 江苏省制定BIM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并在3年内作为不可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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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意见》在完善企业资质管理方面明确表示: 1、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2、试行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3、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4、推行工程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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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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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日前签署第32号部令,决定修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并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修改的11个规章目录如下: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1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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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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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册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转自筑龙监理微信公众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日前签署第32号部令,决定修改《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并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修改的11个规章目录如下: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1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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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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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日前签署第32号部令,决定修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并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的原文如下: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01—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将第七条修改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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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一建注册、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将不需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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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级资质申请
主管部门初审规则
引言:国庆长假的前一天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官网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对于施工行业来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内容的修改应尤其值得关注,度川管理研究部根据修改内容与原文件的对比,现将关键信息整理如下,供你参考! 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初审: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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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11个部门规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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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2016年9月13日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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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注册、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将不需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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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的前一天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官网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对于施工行业来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内容的修改应尤其值得关注,度川管理研究部根据修改内容与原文件的对比,现将关键信息整理如下,供你参考! 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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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注册新规定,对园林景观的你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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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级资质申请
摘要:日前,住建部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对有关建筑企业“特一级资质”申请的修订。以及,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修订。这些修订,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来源:住建部网站 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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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至今 建设行业共取消了多少项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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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筑龙结构设计“微信公众号即送筑龙十大礼包哦! 小编按现在开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规划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资质等被取消在地方的行政审批权,申报资料通过地方主管部门报送住建部,由住建部直接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共12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包括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专业勘探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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