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小高层项目试验室管理制度

发表于2018-07-08    

  为了加强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部(88)建字143号《建筑企业混凝土构件厂试验室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公司试验室编配一名有资格的试验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试验及资料形成整理工作,项目技术主任全面负责工程试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对试验员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
    公司试验室负责现行规范要求需现场复试、试验材料的取样、试件制做,并送公司试验室或委托外试验。负责现场测温和简易土工、砂、石等试验工作
    3)原材料、成品构件由项目材料部出具书面供货清单,试验员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送检。
    4)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必须在进货同时出具资质和法定单位的检测证明。
    5)原材料复试及结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相关标准。
    6)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必须按专业分类,建立台账,并统一编号,相互衔接。一切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更改,资料不准抽撤,资料专人管理,随时整理、归档保存。一次检查资料不合格,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7)试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室应按规定送样,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应将试验结果及时向工程、技术、材料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办法。因试验不合格造成影响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8)试验员取样或试件(块)制作不合格造成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发现一次对试验负责人处以50~100元罚款。
    9)各级领导应支持试验人员履行职责,对阻碍试验工作,刁难或打击报复者要认真查处。严重者调离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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